浙江省丽水市司法局是丽水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丽水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内设10个职能处(室)。即:
(一)政治部
(二)机关党工委
(三)办公室
(四)宣教处
(五)行政法制处
(六)基层工作管理处
(七)两劳回籍人员管理处
(八)律师管理处
(九)公证管理处
(十)法律援助中心 其主要职责有以下九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全市 "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中心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管理、督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