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与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的丽水市体育局改为单独设置,为市政府直属正县处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市体育局受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体育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指导全市体育事业体制改革,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并组织落实;组织全市各项体育赛事和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参赛工作;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承担莲都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五)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组织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
(六)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负责市本级及指导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及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九)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产业处)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宣传、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综合统计、后勤等日常管理;负责直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对外体育交流工作;制订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体育市场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和项目;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中国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二)训练竞赛处
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落实;管理、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省级以上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负责规划全市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重点布局和后备人才培养;负责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市记录;具体负责莲都区青少年业余训练;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管理全市体育科技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制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体活动和比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三、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